广州市两任殡葬中心主任行贿受贿终审获刑

2013年09月23日15:20  金羊网-羊城晚报

  两任殡葬中心主任发死人财终审获刑

  其中一人为谋求职务调动行贿53万元

 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:明明官升了一级,但收入却少了约五分之四,时任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处长的梁振科觉得“很不适应”,为此决定向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行贿,最终如愿调回了原单位。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两任主任黎国庆和梁振科,近日分别被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有期徒刑5年、6年的判罚。黎国庆、梁振科两人共收受墓碑店、棺材店老板的贿赂分别达11.82万元和13.86万元。不仅如此,梁振科还通过行贿李治臻53万元谋求职务调动。

  “发死人财”受贿

  法院查明,黎国庆在2003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期间,利用主管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,在下属单位向揭东县祥辉石业有限公司采购墓碑的过程中,分多次收受了该公司法人代表许仲全(另案处理)给予的节日贿赂款共人民币5.32万元;2005年,他收取许仲全贿赂给其的房屋装修材料款4.8万元。

  另在上述任职期间,黎国庆在其下属单位向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福木器厂、六福木器厂采购棺材的过程中,分多次收受了该厂厂长何汉洪给予的节日贿赂款、节日封红包费共人民币1.7万元。

  法院查明,梁振科在1999年至2012年担任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、广州市殡葬服务公司副经理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、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处长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等职期间,利用主管殡葬业务的职务便利,在采购殡葬用品过程中,先后多次收受何汉洪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万元、许仲全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.86万元。此外,梁振科为谋求职务变动,还向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行贿人民币53万元。

  经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、广州中院二审,黎国庆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;梁振科犯受贿罪、行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没收财产3万余元。

  为谋调动行贿53万元

  为何两任主任前“腐”后继?这与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这个“肥缺”不无关系。

  据李治臻供述,梁振科原是他的下属。2007年7月左右,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的梁振科。从2007年8月开始,广州市民政局陆续对局原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配,殡葬管理处刚好缺一名正处长,组织部门建议从殡葬服务中心提拔。经他认可,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梁振科调任殡葬管理处处长。

  “我当时都懵了,觉得很突然。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(副处级)年收入近人民币50万元,主任(正处级)收入约人民币53万,而广州市殡葬管理处任处长(正处级)年收入才约13万,虽然是升职了,但收入就减少了约五分之四,我觉得这样损失很大。”当年12月,梁振科从得知该任免消息,一时难以接受,他在后来接受调查时这样说。

  “在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期间,我长期收入较高,突然收入锐减,我自己很不适应,家里的经济也主要靠我,老婆工资才两三千元。”梁振科在供述中“吐槽”。

  由于谋求调回原单位,梁振科称,2008年8月左右,他送了25万元人民币给李治臻。同年11月,梁振科被顺利调任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。

  梁振科供称,此后他为感谢李治臻将其调回任职,同时也为了保住现任职务,他继续送钱。法院查明,2008年8月起至2012年1月,梁振科为谋求职务变动等不正当利益,分多次给予李治臻贿赂款共人民币53万元。

(原标题:两任殡葬中心主任)

(编辑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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